一、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刘学勤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20年开始执业,现担任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刑事部主任。他秉持“责任重于泰山”的执业理念,在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执业期间,他处理过几百件婚姻家事案件,以及几百件工伤人损、合同纠纷和刑事案件等各类案件。
二、借贷纠纷案件详情
原告陈X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被告李X、刘X诉至法院,要求二者归还借款547961.49元及利息,并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陈X称,2014年与李X相识,李X以理财专长劝说其投资,后以购买车辆等为由向其借款,且款项发生在李X与刘X婚姻存续期间,应属夫妻共同债务。被告李X委托刘学勤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
三、抽丝剥茧,识别案件本质
刘学勤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梳理细节,发现原告与被告李X之间实则是委托理财关系。2014年11月20日,双方签订《理财协议》,陈X出资250万元(后追加50万元)由李X进行股票投资,收益按50%分成。陈X主张的“借款”,实际是理财账户盈利后,双方协商用收益为李X购置车辆及相关配套费用,并非借贷行为。
四、庭审抗辩与胜诉结果
庭审中,刘学勤律师提出关键抗辩:一是双方无借贷合意,案涉款项是理财收益分配;二是原告仅依据转账凭证主张借贷关系,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借贷合意。同时,律师方申请调取理财账户流水,虽原告仅提供部分流水,但结合协议约定及盈利事实,形成了完整证据链。法院经审理认为,借贷关系成立需具备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原告未能证明借贷合意,而刘学勤律师方已完成款项性质为理财收益分配的举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原告承担。刘学勤律师凭借专业能力,精准定性案件,构建有效证据链,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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