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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欠缺形式要件的婚姻能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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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6 · 1195人看过
导读:欠缺形式要件的婚姻一般不可按可撤销婚姻处理。《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婚姻主要有两种情形,即因胁迫结婚和一方隐瞒重大疾病。欠缺形式要件如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通常不在可撤销法定情形内。对于此类婚姻,涉及婚姻效力问题,一般通过行政途径,由婚姻登记机关处理或提起行政诉讼解决登记效力问题。
民法典欠缺形式要件的婚姻能撤销吗

一、民法典欠缺形式要件的婚姻能撤销吗

欠缺形式要件的婚姻一般不可按可撤销婚姻处理。

可撤销婚姻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主要是两种情形:一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欠缺形式要件,比如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等,通常不属于上述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对于欠缺形式要件的婚姻,可能会涉及婚姻效力问题,若要解决,一般可通过行政途径,由婚姻登记机关处理或提起行政诉讼解决登记效力问题,而非通过撤销婚姻的方式。

二、民法典下欠缺形式要件婚姻可申请无效吗

在《民法典》下,欠缺形式要件的婚姻一般不可申请无效。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仅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不涉及形式要件欠缺。

实践中,形式要件欠缺通常指未办理结婚登记或登记程序存在瑕疵等。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仅为同居关系,不构成婚姻关系;登记程序有瑕疵,如非双方亲自到场等,一般不影响婚姻效力,若想解决此类问题,可通过行政途径,如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处理。

三、民法典中可申请欠缺实质要件婚姻无效吗

在我国《民法典》中,可申请婚姻无效的情形针对特定实质要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形下的婚姻无效,此为法律明确规定的可申请婚姻无效的欠缺实质要件情况。也就是说,若存在这些实质要件缺失,相关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但超出这三种情形外,虽可能存在其他影响婚姻质量的实质问题,却不能依据法律规定申请婚姻无效。若因其他问题想结束婚姻关系,可通过协议离婚诉讼离婚途径解决。

在探讨民法典欠缺形式要件的婚姻能撤销吗这个问题后,我们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拓展内容。欠缺形式要件的婚姻若被认定无效或撤销,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该如何处理呢?一般来说,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子女抚养则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若你对欠缺形式要件婚姻的效力判定、后续财产及子女问题处理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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