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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共同财产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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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6 · 1636人看过
导读:离婚时房屋共同财产归属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一般均等分割;婚前首付贷款、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首付方的,房屋归登记方,剩余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需补偿另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登记子女名下为个人财产,登记双方名下为共同财产。
离婚房屋共同财产归谁

一、离婚房屋共同财产归谁

离婚时房屋共同财产归属通常按以下规则确定: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一致的,按协议分割。若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若房屋是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一般均等分割。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贷款,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登记于首付方名下的,法院可判房屋归产权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房屋是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为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为共同财产。

二、离婚房屋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房屋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如下:

双方协商: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房屋归属及补偿方式,达成一致后按协议处理。

法院判决: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可通过竞价确定归属;一方主张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取得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不主张,可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分割。

特殊情况: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三、离婚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分割需分情况讨论:

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可按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占总购房款的比例,乘以房屋增值部分计算。

婚后共同购买房产: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若明确只赠与一方,增值部分一般归该方;若未明确,按共同财产处理。

当探讨离婚房屋共同财产归谁时,除了房屋归属本身,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房屋归属一方后,另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有些情况下,获得房屋的一方可能需要给予对方一定的居住补偿或提供居住帮助。另外,对于房屋在婚姻期间的增值部分,这部分财产权益该如何分配也是常见问题。如果您在离婚房屋财产分割、居住补偿、增值部分分配等方面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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