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深律师,经验丰富
张耀午律师自2013年开始在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为天津,联系地址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四。执业以来,他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他还是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二、专业理念,服务至上
张耀午律师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热情且执着,敢于和公权力说不。他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无论面对简单民事纠纷还是复杂刑事案件,都会认真倾听客户诉求,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为客户制定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他深知每个案件对客户的重要性,全力以赴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即便遇到当事人不理解的情况,如觉得办事效率不高或对结果不满意,他也会耐心解释,用专业知识化解疑虑。
三、擅长领域,成果显著
张耀午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他在各类刑事案件辩护方面经验丰富,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良好结果。他曾作为唐山烧X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等。此外,他还有多起无罪案例,如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
四、经典案例,彰显实力
在某某故意杀人案中,案号为(20XX)津XX刑初XX号,由天津市XX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持刀捅刺被害人陈XX致其死亡,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被抓,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张耀午律师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材料,分析司法鉴定意见书。针对定罪,他根据于X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针对量刑,紧扣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有自首情节等法定从宽情节进行辩护。最终,法院虽未采纳其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量刑辩护意见,于X因限制责任能力杀人案获轻判十五年,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张耀午律师在法律道路上坚定前行,未来他将继续迎接更多复杂案件和挑战,用自己的力量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让正义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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