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深律师的执业之路
张耀午律师,自2013年起在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开启了自己的执业生涯,至今已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主要在天津。他执业以来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是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的律师。他不仅有着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等身份,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荣誉。在校期间他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系统学习使他对各法律领域有深入了解,为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辉煌的辩护经历
张耀午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成绩斐然。他有着丰富重要经验,曾作为唐山烧X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等,参与多起备受关注案件。此外,还有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等无罪案例,在业内引起广泛关注。
三、限制责任能力杀人案的成功辩护
在天津市XX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中,张耀午律师为被告人于X进行辩护。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误认为被害人陈XX干扰其生活,持单刃尖刀将其捅死。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待,后被抓获,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张耀午律师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在定罪方面,他根据于X的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主张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在量刑方面,紧扣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这两个关键法定从宽情节进行辩护。
在庭审中,张耀午律师围绕焦点结合证据发表充分有力辩护意见,与各方进行多轮辩论。最终法院虽未采纳其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量刑辩护意见,认定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其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判处被告人于X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1149.64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张耀午律师始终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原则,面对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未来也将在法律道路上继续为正义而战。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