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界传奇,声名远扬
在天津的法律界,张耀午律师可谓是声名赫赫。自2013年开始执业,他就如一颗耀眼的新星,在法律的天空中绽放光芒。他是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的一员,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主要在天津。多年来,他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还担任着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等重要职务。
张耀午律师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热情执着,敢于和公权力说不。他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为客户全力以赴争取最大利益。他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曾作为唐山烧X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等,还创造了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等无罪案例。
二、棘手命案,临危受命
在众多案件中,(20XX)津XX刑初XX号某某故意杀人案格外引人注目。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杀害了被害人陈XX。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待,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他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张耀午律师是由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于X的辩护人。面对这样一个复杂且充满挑战的案件,张耀午律师深知责任重大。他明白,这不仅关乎被告人于X的命运,也涉及到被害人近亲属的诉求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抽丝剥茧,制定策略
接受指派后,张耀午律师开启了艰难的办案之旅。他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在定罪方面,虽然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是故意杀人罪,但张律师根据于X的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的辩护观点,主张其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在量刑方面,张律师紧扣案件关键法定从宽情节,向法庭明确提出:案发时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于X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法庭交锋,捍卫权益
在庭审中,张耀午律师围绕上述焦点,结合在案证据发表了充分、有力的辩护意见,并与公诉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及其代理人进行了多轮辩论。他用专业的知识和严谨的逻辑,为被告人于X全力维护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虽然未采纳辩护人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张耀午律师提出的量刑辩护意见。被告人于X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1149.64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的成功辩护,彰显了张耀午律师的法律专业与人文关怀。在未来,相信张耀午律师会在法律道路上继续坚定前行,迎接更多挑战,让正义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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