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魏潭良律师,汉族,河南南阳人,毕业于河南警察学院,本科学历。自2018年开始在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其执业证号为1410xxxxxxxxx2884,服务地区为河南郑州,联系地址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双子塔南塔55楼。她秉持“心存敬畏,行有所止。拼尽全力,不留遗憾”的执业理念,力求为每一位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
二、丰富的办案经验与职务荣誉
魏潭良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尤其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专精于诈骗类、走私类、涉黄案件。她身兼多职,是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中心郑州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刑民交叉法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郑东新区律工委刑事委员会委员。同时,她也获得了诸多荣誉,如盈科全国“优秀公益律师”、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盈科郑州“优秀党员律师”。
三、典型案例之诈骗罪改变罪名轻判
以宋某诈骗案为例,检察院阶段认罪认罚建议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在法院阶段,魏潭良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辩护经验,成功改变罪名为合同诈骗罪。最终,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原本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刑期的宋某,在魏潭良律师的辩护下,刑期大幅缩短,这充分体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辩护技巧。
四、更多成功案例展示
除了宋某诈骗案,魏潭良律师还有众多成功案例。在何某故意伤害案、朱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实现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酌定不起诉;在王某盗窃案、王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审查起诉阶段酌定不起诉。在赵某诈骗罪一百余万元案件中,法院阶段接受委托,改变罪名为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由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降至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在张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检察院量刑建议三年六个月,最终判处一年九个月。在柴某协助组织卖淫案、赵某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刘某某诈骗案等案件中,审查逮捕时提交不批捕法律意见,最终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公安撤案处理。
魏潭良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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