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纠纷浮现,诚信金何去何从
在商业活动中,诚信金往往是合作的一种保障,但有时也会引发纠纷。委托人原本怀揣着承接学校新建校区平场及砂石加工工程的希望,按约支付了30万元诚信金,还承诺出借500万元用于学校缴纳土地出让金。然而,学校未取得项目用地审批,工程无法启动。一审法院虽支持委托人解除合同并返还诚信金的诉求,但校方及刘X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30万元诚信金的归属陷入了迷雾之中。委托人焦急万分,此时,他们找到了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蒋顺花律师。
蒋顺花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逾600件案件,在建设工程等合同类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她毕业于北京大学(自学考试),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现任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重大案事件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及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面对委托人的困境,蒋顺花律师毅然接下了这个案子。
二、抽丝剥茧,锁定关键证据
接受委托后,蒋顺花律师迅速投入到工作中。她深知二审的核心争议在于30万元诚信金是否应当返还以及委托人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为了筑牢抗辩基础,她开始深入分析卷宗材料。
通过细致的梳理,她发现学校在未与政府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的情况下,虚构已签订协议的事实,误导委托人作出出借资金及支付诚信金的意思表示。这一关键矛盾点成为了案件的突破口。同时,她调取晴隆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证明,证实案涉土地因征地未完成,政府未供地给学校,项目根本不具备施工条件,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核心目的无法实现。这些证据如同一块块拼图,逐渐拼凑出案件的真相。
三、精准抗辩,击破对方理由
针对上诉人提出“委托人未按约出借500万元构成违约,不应返还诚信金”的主张,蒋顺花律师展现出了她的专业智慧。她指出,合同约定学校需在45日内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委托人方才配合划转借款,而学校未取得审批手续在先,委托人中止出借款项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并无过错。而且案涉《企业借款合同》属实践合同,委托人未实际交付500万元借款,合同未成立生效,学校收取30万元诚信金无合法依据。
在二审庭审中,蒋顺花律师清晰呈现证据链,重点强调学校存在隐瞒关键事实的过错,其未取得用地审批是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根本原因,且30万元诚信金属工程保证金性质,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依法应予返还。她的精准抗辩,让对方的上诉理由显得苍白无力。
四、胜诉落幕,彰显专业实力
最终,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蒋顺花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实体处理并无不当,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某民办学校需向委托人返还30万元诚信金,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上诉人负担。
蒋顺花律师凭借对案件事实的精准把握、严密的证据梳理及专业的庭审抗辩,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确保30万元诚信金得以返还,赢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认可。这一胜诉案例,不仅展现了蒋顺花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也让我们看到了她始终秉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用法律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宗旨。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相信她会继续用专业和智慧为更多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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