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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名股票遗失或灭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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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5 · 1771人看过
导读:记名股票遗失或灭失后,股东处理程序如下:先向公司挂失,公司应协助。接着可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后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若公示催告期无人申报,法院依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股票失效。股东凭判决向公司申请补发。整个过程要遵循法定程序,准备充分证据保障权益。
记名股票遗失或灭失怎么办

一、记名股票遗失或灭失怎么办

记名股票遗失或灭失后,股东可按以下程序处理。首先,应立即向公司挂失,公司有义务予以协助。之后,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后会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期间申报权利。若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该股票失效。股东可凭此判决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需注意,整个过程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准备充分证据证明股票确已遗失或灭失,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防止股票被他人非法利用。

二、记名股票遗失后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补办

记名股票遗失后能通过法律途径补办。依据《公司法》,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灭失,股东可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

具体流程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会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股票的行为无效。若无人申报,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该股票失效。此后,股东可凭生效判决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三、记名股票遗失走法律途径补办有哪些流程

记名股票遗失,可通过公示催告程序补办,流程如下:

1.向法院申请:股东向股票发行地的基层法院提交申请书,写明股票主要内容及申请理由、事实。

2.法院受理与公告: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同时通知公司停止该股票的转让,并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期间由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3.申报权利: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法院申报的,法院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公司。

4.除权判决:公示催告期满无人申报,或申报被驳回,申请人应自期满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宣告该股票失效。

5.补发股票:依据除权判决,股东可要求公司补发股票。

当面临记名股票遗失或灭失怎么办的问题时,除了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公示催告和申请补发外,还有一些相关情况需了解。例如,在公示催告期间,如果有善意第三人主张对该股票的权利,这就会引发复杂的法律纠纷。另外,补发新的记名股票后,股东需要及时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以确保股东权益能得到准确记录和保障。若你在记名股票遗失或灭失的处理过程中,遇到公示催告程序细节、第三人权利主张应对等方面的疑问,别让困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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