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责任承担有哪些
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责任承担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合同责任,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若公司未成立,发起人对合同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可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公司成立后对合同予以确认,或实际享有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也可请求公司承担。二是侵权赔偿责任,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的,受害人可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公司未成立,受害人可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二、公司设立失败相关责任法律如何认定
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的责任认定如下:
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若无特别约定,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后,已承担责任的发起人可向其他发起人追偿。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比例分担;无约定比例,按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则平均分担。
对认股人本息返还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主观过错赔偿责任: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设立失败,其他发起人可主张有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
三、公司设立失败股东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公司设立失败,股东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无论股东内部如何约定,外部债权人可向任一股东主张全部债务和费用,该股东清偿后可按内部约定向其他股东追偿。
2.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若公司发行股份募集设立失败,认股人有权要求股东返还股款及利息,股东需共同承担此责任。
3.若股东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如股东在筹备事务中未尽合理注意义务致公司财产损失,需赔偿损失。
当我们探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责任承担有哪些时,除了常见的设立失败的费用承担、发起人过失致公司受损的赔偿责任外,还存在隐名出资人的责任问题。隐名出资人虽未显名登记,但对公司设立可能有资金投入等行为,若其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显名股东可能要承担补充责任,之后可向隐名出资人追偿。另外,若公司设立过程中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最终未成立,合同相对人有权要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您对公司设立过程中责任承担的具体认定、赔偿范围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团队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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