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和查封什么有优先权
抵押和查封的优先权需分情况判断。若先抵押后查封,抵押权优先。已登记的抵押受法律保护,抵押人将财产抵押后,该财产虽被查封,不影响抵押权效力,实现债权时,抵押权人优先受偿。若先查封后抵押,查封优先。被查封财产其处分权受限,抵押人未经法院同意,不得擅自抵押被查封财产,擅自设定抵押无效,自然不存在抵押优先权。另外,在执行程序中,若查封后进入拍卖等变现程序,查封法院有权优先处理该财产,抵押权人只能在执行法院处分财产后,就剩余价值主张权利。
二、抵押与查封在执行中谁更具优先权
通常情况下,已办理登记的抵押权在执行中优先于查封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这意味着,若抵押物被查封,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有优先受偿权,剩余部分才用于清偿其他债权,包括因查封而享有的债权。不过,若抵押权未登记,则不具有对抗查封等执行措施的效力。
三、抵押与质押在法律执行中谁优先受偿
抵押与质押谁优先受偿需分情况判断。若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按照登记、交付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即抵押权已登记,质物已交付,登记时间在前则抵押权优先受偿,交付时间在前则质权优先受偿。
若抵押未登记,因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质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该条明确规定了同一财产既抵押又质押的清偿规则,以保障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在探讨抵押和查封什么有优先权时,我们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情况。若抵押物被查封,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人仍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如果是先查封后抵押,抵押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另外,当存在多个抵押权和查封情况时,各权利的实现顺序更为复杂,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形来判断。倘若你在抵押和查封的权利顺序、后续执行等方面还有疑问,或者面临相关法律难题,别错过解决问题的良机。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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