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陈俊全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持有执业证号1450xxxxxxxx74722,服务地区为南宁,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他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自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和民事领域均有涉足,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专业职务与社会责任
陈俊全在律师行业及社会公益方面担任众多重要职务。他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律协组织的活动,为行业发展和规范贡献力量。同时,他还担任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促进法学知识的传播和应用。此外,他还是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为维护监狱的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体现了一名律师的社会责任感。
执业理念
陈俊全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这种敬业精神和职业操守使他在当事人和同行中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客户服务
陈俊全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处理各类法律事务。在为企业服务过程中,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企业解决了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保障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刑事辩护典型案例
在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陈俊全通过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和证据,为林某某进行了有效的辩护,最终林某某获得不起诉的结果。这一案例体现了他在刑事案件辩护中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法律适用的准确理解,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佳的辩护效果。
李某涉黑案中,案件情况复杂,面临诸多挑战。陈俊全通过细致的调查和严谨的法律论证,最终成功将李某的罪名从涉黑罪辩护为只构成寻衅滋事罪,大大减轻了李某的刑事责任。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他在复杂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能力和专业素养,能够在困境中为当事人找到突破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杨某故意伤害罪案,陈俊全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积极辩护,为杨某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他在案件中注重对证据的收集和分析,善于发现案件中的疑点和漏洞,并运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进行辩护,体现了他在故意伤害罪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
陈某猥亵罪案,陈俊全为陈某进行了全面的辩护,最终陈某获得缓刑。他在辩护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案件的各种因素,包括陈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为陈某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体现了他在猥亵罪辩护中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技巧。
寻衅滋事罪典型案例
在蒙X寻衅滋事罪案中,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蒙X等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陈俊全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案件起因系被告人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被告人蒙X等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非针对特定人员的打击报复;且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他还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最后,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七名被告人减轻处罚,并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其中蒙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这一案例再次证明了陈俊全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辩护技巧。
综上所述,陈俊全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他在各类刑事案件中的出色表现,显示了他作为一名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的实力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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