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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通常有哪些不予判离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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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4 · 1331人看过
导读:法院通常在四种情形不予判离婚:一是感情未破裂,起诉方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法定离婚情形时,一般不判离;二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且无法定情形,法院常给双方修复感情机会,判决不准离;三是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未经军人同意且军人无重大过错,法院不判离;四是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起诉离婚,除特殊情况不予受理。
法院通常有哪些不予判离婚的情形

一、法院通常有哪些不予判离婚的情形

法院通常在以下情形不予判离婚

1.感情未破裂:这是关键判断因素。若起诉方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不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法院一般不判离。

2.第一次起诉离婚且另一方坚决不同意: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被告不同意,且不存在法定离婚情形,法院为给双方修复感情机会,往往判决不准离婚

3.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未经军人同意,且军人无重大过错(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法院不判离。

4.女方特定时期: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法院除特殊情况外不予受理。

二、法院对哪些离婚诉求通常会不予受理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对以下离婚诉求通常不予受理: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二是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三是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不符合事实婚姻条件的,当事人起诉离婚,法院不予受理。

三、法院不受理的离婚诉求有哪些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院不受理离婚诉求有如下依据: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二是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三是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此外,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如无明确被告、无具体诉讼请求等,法院也会不予受理。

当探讨法院通常有哪些不予判离婚的情形时,除了常见的情况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在程序上会有怎样的考量。另外,在不予判离婚期间,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使用和处分,双方权利义务如何界定也较为复杂。要是你对法院不予判离婚情形的后续程序、财产处理等方面还存在疑惑,想要深入了解具体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别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专家为您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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