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中止探视权
中止探视权需符合法定情形并经法定程序。
法定情形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中止探望。实践中,包括探望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有暴力行为或虐待子女行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等情形。
法定程序
需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法院受理后,会根据相关证据进行审理。若查证属实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会依法作出中止探望的判决。当中止事由消失后,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申请恢复探望权。
二、中止探视权需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止探视权需满足法定条件。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
实践中,“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情形多样,如探望人有严重传染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探望人对子女有暴力行为、虐待行为,损害子女身体及心理;或探望人有吸毒、酗酒等不良习惯,可能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还有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等情况。
中止探视权须由当事人起诉,经法院审理判决,其他个人、单位无权自行中止。待中止事由消失后,法院应根据当事人申请恢复其探望权。
三、恢复探视权有哪些法律规定呢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恢复探视权有规定。探视权中止后可恢复,依据《民法典》第1086条,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恢复探望权的请求。法院审查时,重点关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是否已消失,如探望权人之前存在的暴力、吸毒等行为是否已改正。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法院会作出恢复探望权的判决。恢复探望权需走法定程序,以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和探望权合理行使。
当我们探讨怎么中止探视权时,除了解决中止流程本身,还有一些相关要点不得不提。比如探视权中止后是否可以恢复,一般来说若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消失,法院可应一方申请恢复其探视权。另外,中止探视权期间,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需履行支付抚养费等义务。倘若你在实际操作中止探视权过程中,遇到像恢复申请手续、费用支付纠纷等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细节仍有疑问,别让难题困住自己。立即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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