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险和附加险保险合同是否成立
保险合同的成立需符合《民法典》和《保险法》规定。通常,当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对于主险合同,若双方就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等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且投保人交付保费或保险人签发保险单等凭证,合同一般成立。
附加险合同作为依附于主险的合同,其成立前提是主险合同成立。除满足主险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外,还需双方就附加险特定条款达成合意。若主险合同未成立,附加险合同无法单独成立;主险合同成立,双方就附加险条款协商一致,附加险合同即成立。
二、主险与附加险保险合同不成立该如何处理
若主险与附加险保险合同不成立,处理方式如下: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不成立则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保险人应返还投保人已交保费,若保险人因该合同取得其他财产,也应返还;无法返还的,应折价补偿。
若一方对合同不成立有过错,需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比如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致合同不成立,投保人有过错;若保险人未明确说明条款致合同不成立,保险人有过错。当事人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三、主附险合同不成立,法律上赔偿责任谁承担
主附险合同不成立,赔偿责任承担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因保险人原因致合同不成立,如保险人未履行说明义务,隐瞒重要信息等,保险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投保人信赖利益损失,像为订立合同支出的合理费用。若因投保人原因,如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投保人通常自行承担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若双方都有过错,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比如双方都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问题,根据过错大小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当探讨主险和附加险保险合同是否成立时,除了合同本身成立与否,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主险和附加险合同成立后,在履行过程中若出现变更情况,像增加或减少保险责任等,变更是否有效呢?另外,若主险合同因某些原因失效,附加险合同又会面临怎样的处境。这些都是与主险和附加险保险合同密切相关的情况。如果您对主险和附加险保险合同成立后的变更、失效等问题存在疑惑,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别错过解决疑惑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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