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背景与资历
张居宽律师,中共党员,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兼主任律师,同时担任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还拥有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等专业身份。他于南京大学完成本科学业,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张律师2004年涉足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正式步入律师行业,2009年开始独立执业,至今已承办上千件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二、擅长领域与卓越成果
张居宽律师擅长刑事法律、公司法律、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法律、知识产权法律等多个领域。在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及民间借贷纠纷等业务板块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上千余件。从2022年起,他带领律所为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在此期间代理的所有案件全部胜诉,充分展现了他在企业法律服务方面的深厚造诣和专业能力,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和信赖。
三、执业理念与职业素养
张居宽律师始终秉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寻求及维护利益最大化。在工作中,他树立精品意识,深刻理解委托人对维护自身权利的迫切需求和价值取向。凭借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出色的沟通、协调能力,他能够快速准确地把握法律问题的核心,有效预见和处理相关法律风险,真正做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展现出了楚珺律师诚信、专业、勤勉的工作作风。
四、典型案例剖析
在江苏省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甲公司起诉被告乙公司及第三人丙公司、丁公司,要求被告支付融资咨询服务费30万元及违约金。原告称已按《服务协议》完成融资引荐等服务,但被告未付款;被告则辩称该协议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属无效合同,且原告未提供实际服务;两第三人也表示不清楚相关情况。
在这个案件中,虽然未明确提及张居宽律师是否参与其中,但以他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和专业能力,如果参与此类案件,必定会精准把握案件关键切入点。在庭审中,法院立足证据,对《服务协议》的签订背景、时间合理性以及原告是否实际履行服务义务等问题进行严格审查。最终,法院认定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未能证明已履行服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这一案例凸显了法律对于证据和事实的严格要求,也体现了专业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需要具备的严谨态度和专业能力,而张居宽律师正是在众多类似案件中积累了深厚的实战经验。
张居宽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执业理念,在淮安地区法律服务市场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是值得企业和个人信赖的专业律师。如果您在淮安市有法律需求,不妨联系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路35号中鑫上城D1605-1606的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张居宽律师,其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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