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与理念
高鹏律师于2021年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7052,现任职于广东华商(义乌)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义乌,联系地址是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金融6街福田银座b座36楼。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多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高鹏律师秉持“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的执业理念,以开放的法律思维、专业的法律功底,诚信负责地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他恪守“仗义执言,以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为己任”的准则,将客户的委托置于首位,致力于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多重社会角色
高鹏律师不仅在案件处理上表现出色,还担任着多个社会职务。他是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能够参与到检察院的相关听证工作中,为司法公正贡献自己的专业意见。同时,他还是华商律师事务所全国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在经济犯罪辩护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此外,他担任华商(义乌)律师事务所青工委副主任,积极推动律所青年律师的发展。并且是金华市社区矫正讲师团讲师,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讲解。
专业能力概述
高鹏律师深耕于刑事辩护、商事纠纷领域,在经济犯罪、民商事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他拥有多起成功案例,多次成功代理案件,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在当事人认罪认罚的基础上,通过有效辩护为其争取到低于原建议刑期的判决结果,还参与办理了多起特大型刑事案件的庭审辩护工作,积累了处理复杂刑事案件的深厚经验。在商事法律服务方面,他深度参与诸多重大项目的模式设计、谈判沟通及法律文本制作工作,凭借对法律法规精辟而独到的解读能力以及出色的沟通协调技巧,能够精准识别风险、把握机遇,帮助客户在商业活动中实现利益最大化,同时将潜在法律风险降至最低,其专业能力与负责态度深受客户信赖与首肯。
跨境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背景
随着减肥市场的火热,部分不良商家为追求利益,在减肥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成分,严重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本案中的被告人朱X长期在韩国生活,受当地市场环境影响,错误地认为某些含有违禁成分的减肥产品并非禁药。2022年6月至2023年10月,朱X从他人处购得含有麻黄碱、咖啡因等违禁成分的减肥保健食品,在明知其含有违禁成分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将产品售卖给被告人陈X、李X及其他人员,销售金额达人民币77000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5000余元。被告人陈X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10月,从朱X等人处购得上述减肥保健食品,同样在明知含有违禁成分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售卖给他人,销售金额为人民币48000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0000余元。被告人李X在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从朱X处购得减肥保健食品,明知含有违禁成分仍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人民币40000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余元。2023年9月11日,消费者徐X报警称购买的减肥药服用后身体不适,怀疑其中含有有毒有害成分,案件由此案发。随后,朱X、陈X、李X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三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律师辩护策略制定
作为朱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鹏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他多次会见朱X,详细询问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包括产品的来源、销售渠道、对产品成分的认知等,同时查阅了大量的案件材料,对案件事实有了全面、清晰的认识。在分析案件焦点时,高鹏律师从多个方面入手。在主观恶性方面,朱X长期在韩国生活,该系列减肥产品在韩国并非禁药,其对产品的危害性认知不足,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在悔罪表现方面,朱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且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退赃,表现出了良好的悔罪态度。此外,朱X怀有身孕,已到预产期,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应给予从轻处罚。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高鹏律师制定了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为原则的辩护方案,请求法院对朱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最终处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X、陈X、李X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三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且预缴了违法所得,依法均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朱X的特殊情况,法院采纳了高鹏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朱X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五千元;被告人陈X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李X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三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查扣的有毒、有害食品及供犯罪所用的手机,均予以没收;禁止三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律师价值多方面体现
在本案中,高鹏律师的价值得到了多方面的体现。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通过深入的案件分析和精准的辩护策略,成功为朱X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和缓刑的结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仅避免了当事人被判处实刑,使其能够在孕期和产后得到妥善的照顾,也为其未来的生活留下了重新开始的机会。在促进法律公平正义方面,律师的辩护工作并非简单地为被告人开脱罪责,而是在法律框架内,通过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深入研究,确保被告人得到公正的审判。在本案中,法院充分考虑了朱X的主观恶性、悔罪表现和特殊情况,依法作出了公正的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本案的处理结果不仅对当事人具有重要意义,也对社会公众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通过案件的审理和宣传,能够让更多的人认识到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危害性,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从而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高鹏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刑事辩护和商事纠纷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也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