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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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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1 · 1258人看过
导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犯此罪既遂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定罪关键,如经济损失超五十万等。司法中,法院结合具体案情综合量刑。
一般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一、一般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既遂是怎么量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犯此罪既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和“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定罪的关键要件,比如导致他人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该数额标准,但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等情况。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量行为人主观故意、行为手段、危害后果等因素来量刑。

二、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既遂有无从轻量刑情形

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既遂存在从轻量刑情形。若嫌疑人犯罪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若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等,也能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若是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免予刑事处罚

三、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既遂自首能从轻量刑吗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既遂后自首,通常能从轻量刑。因为自首表明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有认罪、悔罪的态度,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社会危险性。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决定是否从轻及从轻的幅度。若情节较轻,还有可能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

当我们了解了一般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量刑会如何调整呢?通常,有自首情节可能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立功情节也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另外,对于单位犯此罪的情况,量刑又有不同规定,单位会被判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依照个人犯罪的量刑标准进行处罚。如果您对这些拓展问题或者量刑细节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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