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有心脏病未告知对方属于隐瞒吗
婚前有心脏病未告知对方一般属于隐瞒。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虽然法条未明确心脏病是否为重大疾病,但需结合病情严重程度判断。若该心脏病严重影响婚后生活、生育等,大概率会被认定为重大疾病。此时未告知对方,另一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无夫妻权利和义务,同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婚前隐瞒心脏病婚姻在法律上有效吗
婚前隐瞒心脏病,婚姻一般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心脏病种类繁多,并非所有心脏病都属于“重大疾病”范畴。司法实践中,重大疾病通常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若该心脏病严重到足以影响另一方是否决定结婚的意愿,可认定为重大疾病,另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诉请撤销婚姻;若不属于重大疾病,婚姻则有效。
三、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效力法律如何判定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撤销后,婚姻自始无效。
重大疾病指在婚前已患的、足以影响另一方决定结婚与否的严重疾病,如严重精神疾病、重大传染病等。若被隐瞒方在知道后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该婚姻合法有效;被隐瞒方也可选择不申请撤销,婚姻继续有效。不过,婚姻撤销后,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当探讨婚前有心脏病未告知对方属于隐瞒吗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涉及到婚姻的撤销和赔偿等相关情况。若这种未告知行为被认定为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些后续的法律权益和处理方式,对于面临类似情况的人来说至关重要。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比如如何收集证据证明对方隐瞒、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等,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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