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继承发生的条件是什么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特殊情况。其发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被代位继承人需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是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
其次,被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被继承人子女先死亡的,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兄弟姐妹先死亡的,由其子女代位继承。
再次,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适当多分。
最后,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若因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其直系晚辈血亲或兄弟姐妹子女不得代位继承。
二、代位继承中继承人资格认定有啥条件
代位继承中继承人资格认定需满足如下条件:
首先,被代位继承人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是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其次,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其他继承人如配偶、父母等不发生代位继承。其中,被继承人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也包括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再者,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或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不受辈数限制。最后,被代位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若其丧失,则代位继承人也不能代位继承。
三、代位继承中丧失继承人资格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若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在代位继承中,若被代位继承人存在上述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代位继承人也无法进行代位继承。
了解了代位继承发生的条件是什么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代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怎样确定的,一般来说,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另外,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又有什么区别呢,转继承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如果您对代位继承的这些拓展问题,或是在代位继承过程中遇到具体难题,想获取更精准的法律解答,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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