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内的哪些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内以下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即夫妻双方在婚内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企业的盈利,或者投资股票、基金等获得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像婚内创作作品获得的稿费、专利的许可使用费等。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例如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内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和分担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婚内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如下:一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二是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三是虽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分担方式上,离婚时,共同债务先以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即便离婚协议或判决对债务分担有规定,也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债权人仍可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一方承担后可依约定或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三、婚内夫妻个人债务怎样界定和承担
婚内夫妻个人债务界定,依《民法典》及相关规定,以下情形属个人债务:一方婚前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且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一方因不合理开支如赌博、吸毒所负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资助无扶养义务人的债务。
承担方面,个人债务由负债方个人承担。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婚姻存续期,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非共同债务,债权人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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