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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王定洪: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胜诉的背后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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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30 · 1843人看过
导读:本文介绍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的王定洪律师,他执业多年经验丰富,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以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为例,王定洪律师通过精准适用自认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等,成功帮助被上诉人经营部赢得二审判决,展现了其专业能力与办案智慧。

一、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

王定洪律师是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已承办逾400余件案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案件300余件。他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系统学习了法学理论知识,为其法律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职业生涯早期,他曾在法院系统工作,深入了解司法程序,熟悉法官审判思维和案件处理流程。这些经历培养了他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敏锐的洞察力,也让他能够从法官视角制定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的策略。

二、擅长领域与成功案例

王定洪律师尤其擅长处理重大疑难案件,涵盖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等领域。在多年执业中,取保候审、不批捕、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缓刑等成果遍及各省。其中,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分配与自认规则的司法适用”这一案例中,他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充分展现。

上诉人王XX与被上诉人X经营部就房屋假山、水池及过滤系统装饰装修事宜达成约定,总工程价款30000元。王XX支付部分工程款后,以施工成果与承诺方案差异较大为由终止合同履行,并诉至法院要求经营部退还装修费12000元。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王XX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三、代理工作与胜诉逻辑

王定洪律师代理被上诉人经营部开展了一系列工作。首先确立抗辩核心,紧扣“水池主体结构浇筑不属于合同约定施工范围”这一关键事实,结合上诉人一审证人证言及自认,反驳“未按约定施工”的主张。其次构建证据链,提交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施工范围及退场时剩余的工程;强化上诉人“水池浇灌不属于施工范围”的自认效力。最后进行举证责任分配抗辩,依据相关规定,主张上诉人未举证证明分项工程价款及未施工部分对应的工程款金额,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王XX的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定洪律师表示,自认规则的精准适用是本案关键,直接否定了上诉人的核心上诉理由;举证责任分配是胜诉核心逻辑,强调上诉人未完成举证义务;证据梳理需聚焦核心争议点,形成完整逻辑链;同时,合同约定明确性很重要,可避免后续争议;上诉阶段需补充新证据或强化关联性,否则难以改变一审结果。

王定洪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独特的思维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和信任。在未来的法律工作中,相信他会继续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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