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深律师多领域深耕,执业多年获认可
蒋顺花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自学考试),法学本科。自2012年起就职于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是专职执业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她现任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重大案事件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还在2019年被兴义市司法局聘请为“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2022年荣获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突出贡献奖。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擅长建设工程等合同类纠纷、家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公司法务及企事业单位非诉法律事务,凭借专业赢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二、建设工程纠纷来袭,律师受托应对
原告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将委托人某电力建设公司及其他三被告诉至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要求某电力建设公司与另一被告连带支付工程款164000元及资金占用费,两项合计175503.58元,同时要求某设计研究院公司、某电力股份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直接支付责任,案件诉讼费由四被告共同承担。某电力建设公司作为案涉工程的分包施工方,委托蒋顺花律师作为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
三、深入调查梳理,构建抗辩体系
蒋顺花律师接受委托后,聚焦案件核心争议。通过与委托人深度沟通及证据核查,确认某电力建设公司与原告所述“挂靠人”实为项目管理人员关系,并非挂靠关系,且原告未完成全部约定任务即中途离场。律师协助委托人全面整理付款凭证,证实某电力建设公司已向原告支付足额款项,甚至超出其实际应得工程款数额。庭审中,律师指出原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依据仅为自行制作的施工表,无委托人及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且双方未就工程进行结算,施工范围、工程量及单价均存在争议。同时,原告逾期未交纳鉴定费导致鉴定终止,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四、明确责任边界,赢得胜诉判决
律师进一步指出,某电力建设公司已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未及时向工人支付工资与公司无关,公司代付工资的行为已超出应尽责任,原告的诉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蒋顺花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原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依据不足,且未按期交纳鉴定费导致无法确定工程造价,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0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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