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监护人是否有权拒绝对方探视
离婚后监护人通常无权随意拒绝对方探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不过,当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监护人可向法院请求中止探望。比如探望方有暴力倾向、吸毒等不良行为,可能危及子女安全或健康,法院经审查属实会依法裁定中止探望。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监护人不能因个人情感、矛盾等原因擅自拒绝对方探视,否则可能构成侵权,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其探视权。
二、对方未付抚养费可拒绝探视吗
不可以因对方未付抚养费而拒绝其探视权。抚养费支付与探视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支付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方的法定义务,而探视权是其法定权利。
若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方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要求其支付,可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但不能以此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否则可能面临被起诉要求保障探视权的法律风险。若探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可由法院依法中止其探视。
三、未付抚养费能拒绝探视吗
不能因未付抚养费而拒绝探视。支付抚养费和探视权是两个独立的法律权利义务。
支付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而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法定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若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不能以对方未付抚养费为由剥夺其探视权,否则可能侵犯对方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当我们探讨离婚后监护人是否有权拒绝对方探视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对方探视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监护人可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待不利情形消失,法院会恢复其探视权。另外,若对方不按照约定或法院判决的探视方式、时间进行探视,监护人也有权采取一定措施维护孩子正常生活秩序。如果您在离婚后探视权方面还有诸如探视权如何强制执行、变更探视方式等疑惑,别让问题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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