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多领域,积累丰富经验
王泽明毕业于九江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他是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还担任九江市中治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等多个职务。自2019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超200件,在合同纠纷、公司经营纠纷领域成功代理案件100余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70%,在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民商事领域也经验丰富。
案件缘起:招投标资格争议引发纠纷
这是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上诉人A公司被公示为“XX区XX中心二期”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投标人提出业绩不符异议,招标人B公司经专家会审,认定A公司提供的业绩为多个合同累计,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完成过”单个合同业绩的要求,取消了其中标候选人资格。A公司不服,将B公司及后续中标单位C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中标资格或赔偿约1045万元。
代理思路:围绕核心展开系统性抗辩
作为B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泽明律师紧扣招标文件解释与招标程序合法性展开抗辩。他主张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应解读为单个合同达到规定金额与面积,A公司以多个合同累计业绩投标不符合要求。同时,强调B公司在接到异议后,严格依照规定暂停招标活动,在行政监督部门监督下组织专家会审,《专家会审意见》应作为认定事实的关键依据。此外,针对A公司的索赔,王泽明指出双方未订立合同,A公司主张预期可得利益无法律前提,其所举证费用不应由招标人承担,且B公司依法作出废标决定无需承担赔偿责任,C公司与本案争议无涉,应驳回对其诉请。
法院裁判:支持代理意见,维护招标秩序
江西省XX市XX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王泽明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A公司请求确认中标资格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其以累计业绩投标不符合要求,B公司取消其资格程序正当、理由充分。A公司主张的各项损失及预期利益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无证据证明C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驳回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此案对规范建筑市场招投标秩序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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