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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网络赌场是否属于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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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9 · 1398人看过
导读:开设网络赌场与诈骗是不同犯罪行为。开设网络赌场触犯《刑法》第303条第2款开设赌场罪,指为赌博提供场所等组织赌博的行为,侵犯社会管理秩序和风尚;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财,侵害公私财物所有权。若开设网络赌场时用诈骗手段控制输赢占参赌者财物,可能同时构成诈骗罪,按重罚规定定罪。
开设网络赌场是否属于诈骗

一、开设网络赌场是否属于诈骗

开设网络赌场不属于诈骗,二者是不同的犯罪行为

开设网络赌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第2款开设赌场罪。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而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不过,若在开设网络赌场过程中,以诈骗手段控制输赢结果非法占有参赌者财物,则可能同时构成诈骗罪,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开设网络赌场被捕,刑期如何定

开设网络赌场被捕,刑期判定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情形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若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况,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包括: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等。

法院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嫌疑人的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及悔罪表现等因素。

三、开设网络赌场罪10万判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设网络赌场,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赌资10万未达此标准。

一般情形下,开设网络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具体到10万赌资的案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量刑情节,如是否有自首、立功、从犯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是否存在累犯、再犯等从重情节。若无其他特别情节,通常在三年以下量刑,并处罚金。

但最终量刑需由法院依据案件全部事实和证据依法判定,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争取有利量刑结果。

当探讨开设网络赌场是否属于诈骗时,除了明确其性质判定,还有相关联的问题值得关注。开设网络赌场即便不属于诈骗,它本身也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其涉及的赌资数额、参赌人数等因素会影响量刑轻重。而且,为网络赌场提供技术支持、资金结算等服务的人员同样可能构成犯罪。如果你对开设网络赌场的具体量刑标准、相关联犯罪行为的界定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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