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睿律师,现执业于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同时担任该所合伙人,其执业证号为1410xxxxxxxxx0200,服务地区为新乡,联系地址位于新乡市人民东路星海中心18楼。郭睿律师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上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郭睿律师深耕于刑事领域,尤为专精于诈骗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信罪、故意伤害罪、知识产权类等刑事案件。在这些案件的处理中,他多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的有利结果。同时,他在民商事案件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领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
以郭睿律师辩护无罪的一个案例为例。被不起诉人甲是新乡市XX公司法人,被不起诉人乙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被不起诉人丙也因涉嫌非法经营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本案由新乡市公安XXY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甲、乙、丙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XX年7月25日向相关检察院移送起诉。
新乡市公安XXY分局移送起诉认定,被不起诉人甲注册公司后,被不起诉人乙购买手机和“XX”群控软件,甲、乙自20XX年11月份之后,购置设备、注册账号,通过购买搭建好的群控后台,为XX主播的直播间增加在线观看人数以获利,涉案金额224086元。
检察院于20XX年12月10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XX年12月23日补查重报。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发现公安机关立案前涉案的手机已被全部售出,物证消失;涉案的“XX”群控软件立案前已失效,无法恢复直播间内容。检察院仍然认为新乡市公安XXY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甲、乙、丙不起诉。
在这个案例中,郭睿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成功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一案例也充分体现了郭睿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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