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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公司经营纠纷处理专家,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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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9 · 1099人看过
导读:王泽明律师执业于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自2019年起执业至今。专业领域为合同纠纷、公司经营。累计承办案件超200件,成功代理相关案件100余件。曾在招投标资格争议案中获胜。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理念,在业内有一定影响力。

王泽明律师毕业于九江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他是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同时担任九江市中治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九江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项职务,还是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外聘讲师、九江学院校友会法律分会副会长。自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7478,服务地区为江西九江,办公地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园艺路九江仲裁大厦四层。

在典型案例方面,有一起招标方依法依规取消不合格中标候选人资格案。这是一起因招投标资格争议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件。20XX年,上诉人江西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A公司)被公示为“XX区XX中心二期”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投标人提出业绩不符异议,招标人九江XX投资建设有限公司(B公司)经专家会审,取消了A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A公司不服,起诉要求确认中标资格或赔偿约1045万元。争议焦点在于A公司是否符合业绩要求、B公司取消资格是否合法、B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及C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王泽明律师作为B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紧扣招标文件文义,指出“完成过”应理解为单个合同业绩,A公司累计业绩不符合要求;强调程序正当,说明B公司按规定进行专家会审,《专家会审意见》应作为认定事实依据;驳斥A公司损失索赔,指出双方未订立合同,A公司索赔缺乏法律前提和依据;还指出C公司与本案争议无关。最终,江西省XX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驳回A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此判决使B公司避免巨额经济损失,对规范建筑市场招投标秩序有积极示范意义。

王泽明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执业过程中,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以专业知识为社会贡献力量,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行业规范发展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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