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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资格争议案胜诉!律师捍卫招标程序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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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9 · 1604人看过
导读:本文介绍了一起招投标资格争议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件。王泽明律师作为被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紧扣招标文件解释与招标程序合法性展开抗辩。最终法院采纳代理意见,驳回上诉人全部诉求,维护了招标程序的公正与严肃性。

在江西九江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赞誉的律师——王泽明,他是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王泽明律师毕业于九江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目前担任着多个重要职务,是九江市中治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九江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九江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外聘讲师以及九江学院校友会法律分会副会长。他的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7478,服务地区主要为江西九江,办公地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园艺路九江仲裁大厦四层。

王泽明律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合同纠纷、公司经营纠纷领域更是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代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常见民商事领域,他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通过多方谈判与诉讼策略结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深入了解王泽明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水平。这是一起因招投标资格争议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上诉人是江西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被上诉人是九江XX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A公司在被公示为“XX区XX中心二期”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因被其他投标人提出业绩不符的异议,B公司经组织专家会审,认定A公司提供的业绩为多个合同累计,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完成过”单个合同业绩的要求,故依法取消了A公司的中标候选人资格。A公司不服,遂以B公司及后续中标单位江西XX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中标资格或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约1045万元。

王泽明律师作为被上诉人B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案件核心,即招标文件解释与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展开了系统性抗辩。他紧扣招标文件文义,精准界定业绩要求,主张招标文件中“完成过合同金额不少于29191万元及建筑面积不少于10.79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的表述,结合通常文义理解及行业惯例,应解读为要求提供单个合同达到该金额与面积的业绩,而非多个合同的累计业绩。A公司以三个独立合同的业绩进行累加,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同时,王泽明律师强调程序正当,捍卫专家会审结论的效力。他向法庭阐明,在公示期内接到异议后,B公司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暂停招标活动,并在行政监督部门监督下,通过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会审组,对争议事项进行专业审议。最终出具的《专家会审意见》明确认定A公司业绩为累计业绩,不符合要求。该程序合法,结论专业,应作为认定事实的关键依据。

此外,王泽明律师还驳斥了A公司的损失索赔,厘清了法律责任边界。他指出,双方从未订立合同,不具备主张预期可得利益的法律前提;A公司所举证的各项费用,或无法证明专为本项目支出,或属于其为投标而自愿承担的商业风险,或缺乏合同与法律依据,均不应由招标人承担;B公司系基于有效异议和专家结论依法作出废标决定,不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情形,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他还指出C公司是通过合法重新招标程序中标,与本案争议无涉,A公司对其提出的指控毫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应驳回对其全部诉请。

最终,江西省XX市XX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王泽明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驳回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判决不仅使客户B公司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更明确支持了招标人依法依规行使资格审查权利,对规范建筑市场招投标秩序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王泽明律师在处理复杂法律问题时的专业素养和严谨态度。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出色的辩论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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