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现于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41xxxxxxxxx4193,服务地区为安徽-宿州,联系地址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南翔云集律师楼8楼(宿州市中级法院北门斜对过)。自2012年开始执业以来,他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
刘刚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同时担任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还兼任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第六届公司法律和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此外,他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拥有完整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跨领域知识储备,能为客户提供多维度、深层次的法律支持。
在执业理念上,刘刚律师始终秉持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以诚信与正直作为执业准则,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注重在司法实践中灵活运用法律知识,会依据案件具体情况为委托人量身定制诉讼策略与解决方案。
刘刚律师在多个专业领域表现出色,尤其在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诉讼业务,以及公司上市等非诉讼业务方面业绩突出。他还荣获宿州市律师协会“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律图“精英律师”等荣誉。
在其众多成功案例中,杨XX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颇具代表性。杨XX作为网络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为客户代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客户利用执照经营黄色w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杨XX因此于2020年7月30日被安徽省XX县公安局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事拘留。
刘刚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他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杨XX,了解代办业务流程等情况,为辩护奠定事实基础。在杨XX羁押期间,刘刚律师持续与办案机关沟通,跟进案件进展。之后,他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法律意见,从主观无犯罪故意、客观无牟利目的、行为无社会危险性三个层面,论证杨XX不符合取保候审的“社会危险性”条件。
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刘刚律师的意见,对杨X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释放。刘刚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多方面价值,他在“黄金37天”及时介入,实现程序性胜利;精准区分罪与非罪,切中辩护要害;通过专业沟通,有效说服办案机关;保障了当事人的人权,体现了刑事辩护律师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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