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
陈俊全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良好的法学教育背景为他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使其在面对各类复杂的法律问题时,能够从专业的角度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执业经历
从2017年起,陈俊全开始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他的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联系地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在执业过程中,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和民事领域都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服务方向
陈俊全律师深耕于刑事领域和民事领域。在刑事领域,他尤为专精,承办的刑事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民事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他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合法合规运营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代表性案件1
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陈俊全律师的辩护下,最终获得不起诉的结果。这一案件体现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条文的灵活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代表性案件2
李某涉黑案,在陈俊全律师的努力下,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在这个案件中,陈俊全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准确地找出了案件的关键证据和法律适用要点,成功地为当事人减轻了罪名和刑罚。
代表性案件3
杨某故意伤害罪案,陈俊全律师为其辩护后,杨某获得不起诉。这一结果表明陈俊全律师在处理故意伤害类案件时,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合理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的结果。
代表性案件4
陈某猥亵罪案,陈俊全律师为陈某争取到了缓刑。在这个案件中,陈俊全律师综合考虑了案件的各种因素,为陈某制定了有效的辩护方案,最终使陈某获得了较轻的刑罚。
具体案例
在蒙X寻衅滋事罪案中,陈俊全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蒙Xx等人犯聚众斗殴罪,但陈俊全律师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他指出本案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他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他还提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等量刑情节。最终,法院根据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对被告人进行了判决。
职务与荣誉
陈俊全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等职务。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行业的专业地位和影响力,也反映了他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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