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公证后要亲属同意吗
遗嘱公证后无需亲属同意。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财产进行处分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只要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遗嘱即为有效。
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具有优先性,但经过公证的遗嘱能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遗嘱人有权按照自己意愿处分个人财产,无需经过亲属同意。即便亲属对公证遗嘱有异议,也不能影响遗嘱的效力,除非有证据证明遗嘱存在无效情形。
二、遗嘱公证后,不公证行吗
遗嘱公证后,后续不公证是可行的。遗嘱效力并不取决于是否公证,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其他形式遗嘱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遗嘱人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变更、撤销公证遗嘱,无需再次进行公证。比如,遗嘱人可通过新的遗嘱表明对之前公证遗嘱内容的变更,若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过,为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若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建议采用书面形式明确表达意思,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
三、遗嘱公证后又重新立遗嘱行吗
遗嘱公证后又重新立遗嘱是可行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也就是说,即便之前的遗嘱经过了公证,遗嘱人依然有权重新设立遗嘱。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只要新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且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新遗嘱就会取代之前公证遗嘱的效力。
在探讨遗嘱公证后要亲属同意吗这个问题时,我们还需了解相关的拓展情况。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对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其效力通常不受亲属是否同意的影响。但后续可能涉及遗嘱的执行问题,若亲属对遗嘱存在争议,可能会引发继承纠纷。并且,遗嘱公证后若要变更或撤销,一般也无需亲属同意,但需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如果您对遗嘱公证后的执行、变更撤销程序,或者亲属对遗嘱有争议该如何处理等问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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