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后还能异地管辖权吗
被执行后一般不能再提异地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程序是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阶段,此时案件管辖早已确定,不存在重新确定管辖法院的问题。
不过,若执行法院本身没有管辖权却错误受理执行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审查后,理由成立的,会裁定撤销执行案件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二、被执行后异地管辖权申请是否可行
被执行后申请异地管辖权一般指提出执行管辖权异议。根据法律规定,可行但需符合条件。若执行法院对执行案件无管辖权,被执行方可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说明案件应属异地有管辖权法院执行的理由。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会裁定撤销执行案件,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需注意,提出异议要有明确法律依据和证据,如证明执行法院与案件无实际联系、应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异地法院管辖等。
三、被执行后异地管辖权申请被驳回该咋办
若被执行后异地管辖权申请被驳回,可通过以下方式救济。首先,若对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时要提交上诉状,阐明上诉理由和依据,如认为原裁定对管辖连接点认定有误等。其次,在上诉期间,执行程序一般会继续进行,但可向执行法院申请暂缓执行,不过申请需有正当理由,如存在管辖权争议可能影响执行公正等,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若上诉后上一级法院维持原裁定,就需配合执行法院后续执行工作。
当探讨被执行后还能异地管辖权吗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若涉及异地管辖权变更,变更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等。另外,即使有异地管辖权,执行的实际操作和在本地执行会有哪些差异,对被执行人的权益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异地管辖权的情况可能较为复杂,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如果您对被执行后的异地管辖权的变更条件、执行差异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员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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