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和对方完全不联系行吗
从法律角度看,离婚后双方并无强制保持联系的义务。
若涉及子女抚养,即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有法定的探视权,需按照约定或法院判决行使探视权,这就要求与对方保持一定联系以实现探视。
在财产分割等后续事宜上,若有未履行完毕的义务,如支付补偿款、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也可能需要与对方联系沟通。
但如果双方已妥善处理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所有问题,且不存在后续需协作的事项,完全不联系理论上可行。不过从情感和子女成长等角度综合考虑,保持适度、理性的联系,更有利于各方平稳生活及子女健康成长。
二、离婚后切断与对方联系在法律上允许吗
离婚后切断与对方联系在法律上通常是允许的。离婚意味着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各自恢复单身状态,双方在人身关系上不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角度,没有强制要求离婚后双方必须保持联系。
不过,若双方育有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义务。这种情况下,为保障探望权的行使,可能需要一定沟通。但沟通仅围绕子女相关事宜,并非要保持全面的联系。若一方以切断联系为由阻碍对方行使探望权,则违反法律规定。总体而言,除涉及子女等特殊情况外,离婚后切断联系受法律保护。
三、离婚后拒绝对方探视孩子在法律上可行吗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拒绝对方探视孩子不可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但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如存在暴力倾向、有传染性疾病等,可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所以若无法定情形,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不能随意拒绝对方探视,否则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其探视权。
在探讨离婚后和对方完全不联系行吗这个问题后,其实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若双方育有子女,即便离婚,基于抚养和探视等问题,完全不联系或许不太现实。因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权,而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这就必然会产生联系。另外,若离婚时存在未分割清楚的财产,之后可能需要进一步沟通协商。如果在离婚后与对方联系的方式、频率,或者财产后续处理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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