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时效3年到底是怎么计算的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其起算点如下:
一般情况下,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你受伤后知晓侵权人是谁,此时就开始计算时效。
但是,如果侵权行为持续存在,损害后果在一段时间后才固定或加重,那么诉讼时效从损害后果固定时起算。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中断是指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等事由,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要注意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时效经过带来不利后果。
二、人身损害时效3年计算有无特殊法律规定
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该3年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不过存在特殊规定:一是《民法典》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是《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三是《海商法》规定,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三、人身损害时效3年计算适用哪些特殊法律条款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3年适用《民法典》第188条,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特殊法律条款方面,《民法典》第194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第195条规定,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当探讨人身损害时效3年到底是怎么计算时,除了计算方式,还有一些相关要点需了解。比如时效中断的情况,如果在这3年里,受害人向侵权人主张过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过救济或者侵权人同意履行义务,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另外,若超过3年时效才起诉,虽然法院仍会受理,但被告若以时效抗辩,原告可能会丧失胜诉权。要是你在人身损害时效计算、时效中断情形及超时效起诉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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