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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司法鉴定业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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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6225人看过
导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1、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3、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评估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司法鉴定业务条件

对于司法鉴定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生活中遇到的民事纠纷司法诉讼问题一般都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进行处理,司法鉴定机构是具有权威性的,但与此同时还是有许多人会把司法鉴定和评估鉴定弄混淆不知道如何去区分,那对于我们来说评估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是什么呢?

一、评估鉴定和司法鉴定评估区别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这一种活动。 司法鉴定包括价值鉴定、医疗纠纷鉴定、伤病鉴定等。 说到与资产评估的关系是指,一般司法机关会考察了解一些专门性单位(如评估机构、医疗机构),然后指定为司法鉴定资质。

二、司法鉴定的业务条件是什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估鉴定在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很多事宜我们都可以进行评估鉴定,但是评估鉴定没有司法鉴定资质的话评估结果是无法拿到司法法庭上进行展示的,所以自身遇到的属于司法问题需要处理的话,必须要通过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才能帮助自身证明事情的真实发展。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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