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阶段可以去行使撤销权不
在执行阶段可以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危害债权实现的行为,可请求法院撤销的权利。执行阶段意味着债权人已获生效法律文书支持,但债权可能仍未实现。若在此阶段发现债务人存在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行使撤销权后,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自始无效,可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保障债权人债权在执行阶段得以实现。
二、执行阶段行使抵销权是否可行
执行阶段可行使抵销权。根据《民法典》等规定,抵销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在执行阶段,如果双方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被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抵销申请。法院会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抵销条件,包括债权债务合法有效、主动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品质相同等。若符合条件,法院一般会准许抵销。不过,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所以执行阶段行使抵销权有一定法律依据,但需满足法定条件并经法院审查。
三、执行阶段抵销权行使有无法律限制
执行阶段抵销权行使有法律限制。首先,抵销的债务要合法有效且已届清偿期。自然债务等不合法或未到期债务不能抵销。其次,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应相同,如货币之债可抵销,特定物之债一般需双方协商一致才能抵销。再者,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债务不能抵销,如具有人身性质的抚恤金、退休金等债务不可抵销。另外,执行阶段抵销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若抵销会使第三人债权无法实现,则不允许抵销。同时,抵销权人应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总之,执行阶段抵销权行使需符合法定条件,不能随意为之。
当探讨执行阶段可以去行使撤销权不这个问题时,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情况。在执行阶段行使撤销权后,若撤销了债务人的一些行为,那么后续财产的返还和分配问题该如何处理,这是很多人关心的。而且,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也有严格规定,如果超过了法定的期限,撤销权可能就会消灭。要是在执行阶段遇到了撤销权行使方面的复杂状况,或者对撤销权行使后的财产处理等问题有疑问,不要自行摸索。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消除你的法律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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