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大不起诉判定是什么
三大不起诉判定分别为:
1.法定不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
2.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需注意,不起诉决定会公开宣布,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二、三大不起诉判定适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三大不起诉指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十六条规定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六种情形。
酌定不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证据不足不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三大不起诉判定适用法律依据判定标准如何
三大不起诉指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等规定,判定标准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有本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
酌定不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证据不足不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若在审查起诉中,认为证据不足,可退回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第一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可决定不起诉。
当我们了解了三大不起诉判定是什么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对被不起诉人的其他影响,像其工作、社会声誉等方面会有怎样的变化。另外,被害人对于不起诉决定不服又该如何处理,他们有哪些救济途径。这些都是在三大不起诉判定基础上衍生出的重要问题。如果你对三大不起诉判定后的这些相关事宜还有疑问,或是想进一步了解其中的法律细节,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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