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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是否是自诉案件的范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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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6187人看过
导读:诽谤是属于自述案件的,也就是由受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机关不必提起公诉。但也有例外情况,就是如果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还是应当由公诉人提起公诉。

诽谤是否是自诉案件的范围呢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利用网络发布民众隐私的行为时有发生,网络暴力、诽谤等事件也层出不穷,网络上进行人身攻击的现象更是普遍,由此也引发了关于诽谤罪问题的讨论。那么,诽谤是否是自诉案件的范围呢?下面,律图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自诉案件的特征是什么

1、从诉讼程序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能力依靠自己的力量承担诉讼。

2、从犯罪客体来看,主要是侵犯公民个人权益方面的犯罪,比如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名誉权、婚姻自主权等。

3、从起诉对象看,自诉案件多数是性质不太严重,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相对于公诉案件较小的案件。

二、诽谤是否是自诉案件的范围呢

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由此可见,诽谤是自述案件。

(二)自诉案件的程序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从上可知,诽谤是属于自述案件的,也就是由受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机关不必提起公诉。但也有例外情况,就是如果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还是应当由公诉人提起公诉。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在线咨询律图的相关律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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