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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诽谤如何取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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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19184人看过
导读:1、发到微信朋友圈上的视听资料属于法律规定的证据,当事人可以保存好截图,如果这些视听资料中有诽谤他人的情况,只要把这些视听资料保存好,下载打印出来都是可以的。

朋友圈诽谤如何取证呢?

现在微信朋友圈已经成为了重要的社交平台,人们会将生活见闻等发布到朋友圈中。有时候,在处理民事纠纷中,有些人会遇到来自他人的诽谤,其中就包括来自朋友圈的诽谤。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朋友圈诽谤如何取证?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小编具体做个了解。

一、朋友圈诽谤如何取证?

发到微信朋友圈上的视听资料属于法律规定的证据,如果这些视听资料中有诽谤他人的情况,只要把这些视听资料保存好,下载打印出来都是可以的。如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是构成犯罪的,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举报。被诽谤后,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报警处理,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予以刑事拘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诽谤罪的客观方面是如何表现的?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通过上面这篇文章,小编为大家介绍了朋友圈诽谤如何取证。按照法律规定,朋友圈内的资料属于视听资料,如果有诽谤的言语,当事人可以保存好截图,打印下来留作证据。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话,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案件一旦成立,法院会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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