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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刑事律师成功为被告人核减犯罪金额,降低量刑服务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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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1 · 1914人看过
导读:本文介绍的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起执业。他专注刑事领域,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等案件辩护和企业刑事合规业务。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在复杂刑事案件中能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

一、律师介绍

陈晓伟律师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其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执业,至今已有较长的执业年限。他的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服务地区主要为全国刑事业务,在北京尤为突出,联系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陈晓伟律师身兼多职,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也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2015-2024年,他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在专业领域方面,陈晓伟律师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和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此外,他还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并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他还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该文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

二、主办案例

被告人许X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受贿罪方面,一是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向辖区企业实际控制人崔XX放贷541万元,以收息方式非法收受59.5万元;二是指控其通过让请托人介XX代付高价红木家具款的方式,非法收受20.2万元。滥用职权罪方面,一是指控其违规为亲属开发的项目办理规划许可,并阻止工作人员履职,致使243.93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长期未征回;二是指控其接受另一公司请托,不履行催缴职责,致使154.286万元配套费未征回。本案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被告人面临数罪并罚的严重刑事处罚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他第一时间会见许X,详细了解案情,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形成了“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

针对受贿罪,在放贷收息问题上,律师从权钱交易本质入手,引用权威案例,从双方关系、借款需求、资金安全、来源、利率合理性五个方面,论证该行为是合法民间借贷,还提出若认定受贿,数额计算应采纳对被告人最有利的标准。在高价交易问题上,律师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切入,指出红木家具价格认定有弹性,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并论证请托人无需行贿的事实。

针对滥用职权罪,律师进行体系化辩护。在职责与权限方面,通过梳理政府文件,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催缴配套费并非规划建设局或许X的法定职责。在政策与环境方面,强调开发区特殊定位和政策环境,缓交配套费是工作惯例,将责任归咎个人有失公允。在损失认定方面,依据司法解释,指出配套费是可追回债权,案发前已大部分追缴,不应认定为“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最终认定被告人许X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中,放贷收息受贿金额从59.5万元核减为24.1万元,高价交易受贿金额20.2万元,总计受贿4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在本案中,陈晓伟律师大幅降低了犯罪金额,为量刑减轻奠定基础;其专业辩护影响了法官心证,为量刑酌情从轻提供依据;他全面维护了当事人权益,体现了专业精神;实现了“有效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远低于预期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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