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复起诉时要怎样去提出异议
若对方重复起诉,当事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提出异议。该解释规定,当事人就已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后诉与前诉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这三个条件,构成重复起诉。
当事人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受理法院提出书面异议,阐明案件符合重复起诉的条件,附上前诉与后诉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等相关证明资料,说明两诉在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等方面的相同之处或后诉请求对前诉裁判结果的否定。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若成立则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重复起诉提出异议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重复起诉提出异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7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这三个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5项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三、重复起诉异议被驳回有哪些法律救济途径
若重复起诉异议被驳回,有以下法律救济途径:
首先是上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驳回重复起诉异议的裁定不服,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时要提交上诉状,阐明上诉请求与理由。
其次是申请再审。若上诉后维持原裁定或错过上诉期,可依据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需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定,或原裁定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等情形,可在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探讨重复起诉时要怎样去提出异议,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提出异议后法院会如何审查处理,法院通常会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判断是否构成重复起诉,进而决定是否支持异议。此外,若异议被驳回,当事人又该如何应对,是否能通过上诉等途径继续争取。重复起诉不仅浪费司法资源,也可能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若你在重复起诉提出异议、法院审查处理结果以及后续应对等方面存在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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