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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婷律师成功代理农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免付280万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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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9 · 2003人看过
导读:丁婷律师自2023年执业,就职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她成功代理乌鲁木齐某农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法院判决该公司无需重复支付280万货款,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律师执业背景

丁婷律师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持有执业证号1650xxxxxxxx82969。2023年起,她在新疆乌鲁木齐开启执业生涯,现就职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街北晟商业广场A座写字楼20层,服务地区为新疆乌鲁木齐。她还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已处理百余件案件,秉持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执业理念。

案件基本情况

此案件为一起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薛XX与被告一新疆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我方当事人)于2021年12月达成口头买卖合同,约定采购1000吨玉米,薛XX支付21万元保证金并按约发货。2022年1月对账,确认实际发货1036吨,总货款280万元。1月7日,我方当事人分三笔向案外人邵XX尾号“6136”的账户(被告二新疆某西XX公司备用金账户)转账280万元。薛XX催款时得知款项去向,以未收到货款为由起诉,要求我方当事人支付货款及利息,被告二承担共同付款责任,两被告承担诉讼费

案件核心争议

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我方当事人向被告二公司备用金账户支付的280万元,对原告薛XX是否发生货款支付的法律效力,我方当事人是否需重复支付货款。丁婷律师作为我方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团队迅速梳理事实,确定围绕“付款行为的合法性与追认效力”展开举证与辩论,证明我方当事人已完成付款义务,无需重复支付。为此,提交了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等证据,强调薛XX对付款行为的追认及对备用金账户使用的知情认可。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丁婷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认为薛XX作为被告二公司法代表人,知晓并追认了我方当事人的付款行为,且要求双方公司结算,我方当事人已完成付款义务。薛XX因公司内部账务处理问题要求我方当事人重复支付货款,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被告二与薛XX的款项分配属于企业内部纠纷,与本案买卖合同纠纷非同一法律关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避免了我方当事人280万元货款及44万余元利息的重复支付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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