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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周俊律师代理非国家工作人员行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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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9 · 169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周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26年
律所: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520001072697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337412820
代表案例:5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周俊律师,中南政法学院法学毕业,执业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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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周俊律师自2000年起于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25年,办理近千件案件。他是律所刑事辩护等多团队负责人,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领域。2025年,他代理被告人周XX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行贿受贿案曝光

2011年1月至2021年10月期间,被告人余XX、余XX为获取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多的汽车配件采购订单,通过各自控制的账户以销售回扣名义,向xxxx集团下属公司的多名配件经理行贿,共计2100911元。而被告人文XX、王XX、周XX等作为公司备件经理,利用负责售后备件采购的职务便利,帮助行贿方在获取配件采购份额中谋取利益,收取回扣款。其中周XX在xxxx集团下属宜昌XX公司任职期间,收取回扣款254901元。2022年相关人员陆续被抓获或投案,案件由此浮出水面。

庭审各执一词

2025年9月4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余XX、余XX等人提起公诉,案件进入庭审阶段。被告人余XX、余XX的辩护人提出二被告人系自首,且认为应对二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九个月刑罚的辩护意见。而关于余XX是否认定为自首的问题存在争议,经审理查明余XX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就其他案件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期间并未主动交代本案罪行,后被公安民警带回接受调查,不具有投案的主动性,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周俊律师作为被告人周XX的辩护人,基于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提出辩护意见。

考量从轻情节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文XX、王XX、周X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余XX、余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余XX、余XX补偿xxxx集团经济损失427万余元并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周俊律师为被告人周XX争取到了基于自首和认罪认罚的从轻情节考量。

判决终见分晓

最终,法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判决。被告人余XX、余XX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文XX、王XX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周XX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周俊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辩护,为被告人周XX在法律框架内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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