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深厚
魏宪合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他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担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在其执业生涯中,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主要服务地区为西安、咸阳,还覆盖渭南、安康等多个地区。他专注于企业经济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争议、刑事辩护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领域,凭借专业能力赢得众多客户信任。
建设工程起纷争
上诉人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公司)与被上诉人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xx公司与XXX司签订《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完成施工并结算后,XXX司未全额支付工程款。XXX司主张涉案合同系挂靠人马X伪造印章签订,合同无效,且xx公司已知马X挂靠事实,应直接向马X主张权利。而xx公司则坚持合同真实有效,XXX司应依约付款,双方矛盾就此展开。
一审二审全应对
一审中,xx公司提交《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及《外经贸大楼外架结算单》主张欠款,XXX司提交《挂靠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反驳。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分包合同关系,XXX司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XXX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xx公司提交支付宝截图证明签约负责人为马X,XXX司质证认为仅能证明马X为实际施工人。二审法院组织证据交换和质证,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
胜诉回款终落定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分包协议及结算单均有XXX司印章或合同专用章,XXX司虽主张挂靠关系,但未能证明xx公司签约时知情。对于XXX司主张已支付的款项,仅部分被xx公司认可,其余无证据证明支付给xx公司。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定XXX司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584313元及相应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由XXX司承担。魏宪合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庭审表现,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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