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合同未约定交货地点如何确定交货地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买卖合同未约定交货地点,首先看是否能达成补充协议确定交货地,若不能,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若仍无法确定:
标的物需运输的,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此时第一承运人所在地为交货地。
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该地点为交货地;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交货地。
总之,要综合考量具体情况来准确确定交货地点,以保障交易顺利进行,避免因交货地点不明产生纠纷。
二、离婚房产贷款还没付完如何分割
离婚时,对于还未还完贷款的房产分割如下:
首先,双方可协商决定房产归属及后续贷款偿还安排。若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得房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计算方式通常为:共同还贷本息÷(购房成本×房屋价格上涨率)×离婚时房屋现价值。
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按各半分割原则判决,并确定后续贷款偿还责任。
例如,婚后双方共同贷款买房,离婚时若房子归一方,该方需对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具体金额依上述公式计算确定。
三、离婚房产贷款属于共同债务吗
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该房产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且用于共同生活居住,同时贷款也是为购买此房产而产生,那么通常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婚后贷款买了一套房用于自住,双方共同偿还贷款,这期间的贷款就属于共同债务。
但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仅用其个人财产还贷,那这部分贷款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例如,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一直用自己工资还贷,此贷款就不是共同债务。
在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需由双方共同承担;若为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判断的关键在于房产购买时间、资金来源以及贷款用途等因素。
在买卖合同未约定交货地点时确定交货地,有多种情形需要考量。若是通过运输方式交货,根据相关规定,交货地点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是代办托运,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视为交付,交货地就是第一承运人的所在地。而如果是买方自提货物,交货地则为卖方的营业地。你是否在这类买卖合同交货地的确定上存在疑惑呢?若对交货地确定后涉及的运输风险、费用承担等后续问题还有不解之处,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读,帮你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让交易更加顺畅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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