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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是否双方必须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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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7 · 1174人看过
导读:离婚诉讼通常双方当事人须到场,因其涉及身份关系,需当事人亲述意愿,法院才能精准判断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问题。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拒不到庭可缺席判决,但存在认定难度。特殊情形下可不亲自到场,如因身体原因或特殊情况,需提交书面意见并经法院许可。
离婚诉讼是否双方必须到场

一、离婚诉讼是否双方必须到场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到场。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需要当事人亲自表达意愿,法院才能准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

若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缺席判决在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方面存在一定难度。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可不亲自到场。如当事人因身体原因无法出庭,应提交书面意见说明婚姻状况、离婚态度等;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经法院许可。

二、婚前协议约定离婚自由有效吗

该约定无效。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他人干涉和限制。婚前协议中关于限制离婚自由的条款,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而限制离婚自由的婚前协议,显然不符合“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一条件。所以,此类婚前协议约定是无效的,无法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三、婚前协议约定离婚孩子归自己有效吗

婚前协议中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约定,一般是无效的。

抚养权的确定应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原则,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虽然双方可通过协议约定子女抚养问题,但该约定需符合法律规定及子女利益。婚前协议签订时,子女尚未出生,无法准确判断未来何种抚养方式对其最有利。即便有此约定,在离婚时,如果一方主张变更抚养权,且有证据证明原协议不利于子女成长,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判定抚养权归属。所以,婚前协议中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约定通常不具备当然的法律效力

在探讨离婚诉讼是否双方必须到场这个问题时,想必大家已经对基本规定有了一定了解。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双方原则上应亲自到庭。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一方确实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庭,可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委托代理人出庭。要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那么,如果一方故意躲避不到庭,该如何应对呢?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庭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若您还有这些疑问,别错过获取答案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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