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吴静律师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法律实践经验。她毕业于新疆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并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在职硕士研究生,拥有深厚的民商法知识储备。她服务于乌鲁木齐地区,就职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200件,在婚姻家事领域成功办理50余件案件,同时在公司业务、刑事辩护等细分领域也有丰富经验,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多个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仲裁员。
物业维权案
2020年,某知名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公司为项目提供前期服务。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积极履行义务,但开发商在项目达交付条件后,未通知进场且擅自委托第三方,构成根本违约。物业公司多次催告无果后委托吴静律师团队起诉。庭审中,开发商以疫情等理由抗辩,律师通过组织证据和法律论证,清晰呈现违约事实,驳斥对方抗辩。
核心争议判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开发商是否构成根本违约、违约金是否过高及股东是否担责。法院认为,开发商未履行通知及交付义务,单方面委托他人,构成根本违约,物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合法有效,开发商无法证明过高,应全额支付。同时,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能证明财产独立,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开发商支付50万违约金,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律师显价值
律师在本案中价值显著。精准锁定“逾期交付”和“擅自委托第三方”违约事实,组织证据链为胜诉奠基。针对“违约金过高”抗辩,强调合同自治原则并证明损失,支持全额违约金。敏锐捕捉开发商为一人公司信息,将股东列为被告,成功追究连带责任。本案胜诉不仅挽回经济损失,还维护了物业服务市场诚信与契约精神,为同类案件提供司法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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