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历程回顾
王铖毕业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2年开始投身法律工作,2019年顺利通过法考,2021年正式成为执业律师。在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他凭借多年努力,成为律所合伙人与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至今,他累计承办数百起案件,在刑事、婚姻家庭案件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同时还担任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等重要职务,为辽阳地区大型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孙X、毛X、崔X、田XX四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辽阳市公安局某某分局刑事拘留,后因不批准逮捕被取保候审。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后,经审查,检察院于2024年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认定,毛X通过朋友结识崔X,崔X称可办理贷款挣钱,让毛X找客源。孙X在他人指示下联系毛X,带领被害人张XX等办理贷款。张XX成功贷款3万元后,被崔X等人以威胁方式拿走5万元,四人分工抽取费用。
律师辩护介入
王铖作为四人的辩护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案件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他深入分析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认为存在诸多疑点。在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期间,王铖与侦查机关和检察院积极沟通,提出自己对案件证据不足的看法。他指出,现有证据在证明四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关键事实上存在缺失,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充分证明四人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最终案件结果
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辽阳市公安局某某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孙X、毛X、崔X、田XX不起诉。这一结果意味着王铖的辩护取得了成功,为四位当事人避免了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被害人如不服该决定,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辽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或直接向辽阳市某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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