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周俊律师: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被告人辩护

周俊律师: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被告人辩护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7 · 1820人看过
导读:周俊律师自2000年开始在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25年。执业期间办理近千件案件。其担任多个案件团队负责人,擅长婚姻家庭、工伤赔偿等领域。此次为被告人周XX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进行辩护。

律师资质背景

周俊律师毕业于中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自2000年起在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执业,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司法实践经验。他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律师协会和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同时,他还是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离婚婚姻家庭案件、债权债务纠纷工伤交通事故赔偿等多个案件团队的负责人。

代理刑事案

在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余XX、余XX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告人文XX、王XX、周XX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周俊律师担任被告人周XX的辩护人。该案中,2011年1月至2021年10月,余XX、余XX为获取汽车配件采购订单,向xxxx集团下属公司多名配件经理行贿共计2100911元。周XX在2011年4月至2021年10月任职期间,收取回扣款254901元。

案件庭审过程

2025年9月4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法院同日立案并公开开庭审理。出庭人员有检察院指派的检察员、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庭审证据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证人证言、各类合同、银行流水、审计报告等,证实了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案件最终判决

法院认为,余XX、余XX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文XX、王XX、周XX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文XX、王XX、周X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余XX、余XX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补偿xxxx集团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处余XX、余X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判处文XX、王XX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判处周XX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